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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动态

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2021-09-16 16:30:10

为加强山东省摄协会员队伍建设,促进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进一步增强协会凝聚力、激发组织活力,推动山东摄影事业持续、健康、繁荣发展,依据《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》《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》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 会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,坚定文化自信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不断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。

第二条  会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,努力提高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准、文明素养,强化社会责任意识、规则意识、奉献意识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,追求“德艺双馨”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三条  会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深入生活、扎根人民,在摄影创作中坚持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相统一,不断推出讴歌党、讴歌祖国、讴歌人民、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提升摄影原创力,推动摄影创新,倡导讲品味、讲格调、讲责任,自觉抵制低俗、庸俗、媚俗。

第四条  会员有遵守《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》,执行省摄协决议,维护省摄协权益,完成省摄协交付的任务,接受省摄协业务指导,向省摄协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摄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第五条  会员在本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参加省摄协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、提出批评和建议,推荐新会员的权利,有退会的自由。

第六条  省摄协在山东艺术网上为每名会员建立身份信息,并探索实行会员管理登记制度。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会员工作平台建设,主动维护、更新个人信息,提供个人艺术履历,以确保会员数据库的全面、完整、精确。省摄协对涌现出来的德艺双馨会员进行表彰,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,促进行风建设。

第七条  会员转会,须由转出和转入单位或个人向省摄协出具转会介绍函或接收函,办理转会手续备案;会员移居海外或去世,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告知省摄协,以保证会员个人信息的准确性;会员自愿退会,应书面报告省摄协,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。团体会员单位应主动联系、了解失联会员情况,协助山东摄协找回失联会员,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,经公示后仍处于失联,视同为“自动退会”状态。

第八条  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《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。

第九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山东省摄协负责具体解释。

 

 

山东省摄影家协会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021年8月19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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